《安全行車教育培訓考核制度》講解了公交公司在規范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與培訓工作方面的一系列措施,旨在提高管理水平,減少各類行車事故,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該制度詳細規定了安全科在組織安全教育宣傳教育工作中的職責,包括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建立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制度,以及通過多種形式如全國安全生產月、反“三違”月、安全宣傳咨詢日等活動,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輿論氛圍。同時,該制度還明確了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的具體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典型經驗及事故案例教育等。對于發生行車責任事故的駕駛員,制度規定了不同級別的事故對應的培訓時長和方式。此外,新招聘的駕駛員需經過崗前教育培訓后才能上崗,且駕駛員每年需接受不少于兩次的正規教育。該制度還強調了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編制和適時修正,確保教育培訓的質量。
《安全行車教育培訓考核制度》適用于公交公司及其下屬部門,特別是安全科成員及駕駛員。該制度不僅為公司管理層提供了明確的指導,也為一線駕駛員提供了系統的培訓和教育,幫助他們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減少行車事故,保障乘客和自身的安全。通過規范化的管理和培訓,該制度有助于提升整個公交系統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