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港航管理處處長崗位安全職責》講解了海口市港航管理處處長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該文件強調了處長需向分管局長負責,按照“管行業,審批許可證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單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處長需嚴格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水上運輸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指導和監管的責任。此外,處長還需負責建立健全水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辦法、規定和指導性文件,定期召開本單位和水上交通安全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方案,組織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整頓等重大活動。處長還應定期組織開展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大檢查,督導水運企業按期完成“事故隱患”問題的整改,匯總、統計全市水上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專項工作總結匯報,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同時,處長需建立協調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率,包括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和聯動制度,確保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能夠及時得到處理。此外,處長還需負責本單位車輛、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時,處長應按“局應急預案”隨分管副局長或受局領導委托帶隊前往救援處理,必要時參與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海口市港航管理處處長崗位安全職責》適用于海口市港航管理局及其下屬單位的相關管理人員,特別是港航管理處處長及其直接下屬。該文件為這些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和工作指導,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確保水上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