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設施定期報檢制度》講解了防雷設施的定期報檢流程和具體要求。該制度規(guī)定,在用防雷裝置每年必須進行全面檢驗,運行檢驗及內外部檢驗由用戶向安全、氣象、電力部門提出申請或由這些部門向用戶下達檢驗通知。用戶在檢驗時需提供防雷裝置運行登記證、質量證明及有關材料,以及防雷裝置運行記錄、事故記錄、維修改造記錄等資料。檢驗員按照約定的時間進行檢驗,并在檢驗結束后出具檢驗報告。用戶需按時交納檢驗費,領取檢驗報告并按要求進行整改,將報告存檔備查。對于停用的防雷裝置,如需重新啟用,應向鍋檢所提出申請,經內外部檢驗合格后方可啟用。在用防雷裝置的修理改造也需在定期檢驗的基礎上,參照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報檢。
《防雷設施定期報檢制度》適用于所有安裝有防雷設施的企業(yè)和單位,特別是那些涉及高危行業(yè)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單位,如化工廠、石油庫、高層建筑、通信基站等。該制度旨在確保防雷設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減少因雷擊引發(fā)的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