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預警制度》講解了安全生產預警制度的目的和背景,旨在及時發現并解決運輸生產組織過程中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強化安全生產危機管理和源頭治理,提高安全生產執行力、落實力和控制力。該制度詳細規定了安全預警的對象,包括逐級預警、設備預警和專項預警,并明確了各類預警的具體條件。逐級預警涉及機關科室、車間、班組和崗位(個人),設備預警針對主要行車設備的質量問題,專項預警則涵蓋冬春運、暑運、調圖、防洪防汛等重大變化和突出問題。制度還列出了觸發預警的具體條件,如安全管理方面的關鍵性、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設備管理和質量方面的問題,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安全生產預警制度》適用于鐵路運輸企業,特別是那些需要高度關注安全生產的部門和單位,如機關科室、車間、班組和崗位。這些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制度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細化預警條件,建立健全預警機制,確保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隱患,提高整體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