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講解了公司生產全過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旨在確保在發生事故時能夠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并為事故善后處理及進一步調查創造必要條件。該制度適用于公司廠區(生產廠區)和總庫區內與生產安全直接相關的各類事故,如燃燒、設備損毀、火災、中毒、中暑、自然災害、坍塌和人員傷害等。文件詳細描述了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成立及其職責,包括生產方式的改變、人員調配、現場搶救指揮、現場保衛和隱患清理等。此外,還對安全事故進行了分類,分為一類(輕微)、二類(一般)和三類(重大或特大)事故,并針對不同類型的事故制定了具體的應急處理程序。
《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公司生產安全的部門和人員,特別是生產部、技術部、生產車間等單位的主要領導和員工。該制度不僅為這些部門提供了應對突發安全事故的指導,還明確了各層級人員的具體職責,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