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審批制度》講解了高處作業審批的相關規章制度以及安全管理措施。該制度明確了高處作業的定義,即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的位置有墜落風險進行的作業。文中指出高處作業人員需要定期體檢,并且詳細列舉了幾類禁止從事高處作業的職業病癥,例如患有精神病、高血壓等疾病以及存在睡眠不足或身體疲勞情緒不穩等情況的人員不適宜此類工作。對于安全防護方面進行了多維度的說明,包括要求作業者系好安全帶,規范安全帶使用規則,并強調六級以上惡劣氣候條件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針對特殊環境下如冬季掃雪以防滑倒,以及對工具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體做法,像給工具配備安全繩,避免上下投擲物料等規定。還強調在不同作業場景下的垂直交叉作業安全要求,明確作業過程中應遵守鞋服規定,嚴禁在危險區域坐靠休息等內容。同時文件中列出了登高作業十項禁止內容,從身體狀況、現場安全監護等多個角度嚴格限制不合格因素參與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審批制度》適用于各類可能涉及高處作業活動的企業和行業。無論是在建筑、電力設施維護還是橋梁建設等領域內存在高空工作的單位均需遵循此制度的規定開展作業。這有助于確保各公司在實施高處作業時能夠遵循嚴格的審批和安全管理制度,減少事故發生概率,保護員工生命安全。本制度不僅是企業內部操作流程的重要參考文獻,也作為政府監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及評估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項基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