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防火應急預案》講解了隧道施工過程中防火應急的具體措施與要求。文中指出,在倉庫、宿舍、加工場地及重要機械設備旁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通常每120平方米設置一個標準滅火器。同時,消防設施應具備防雨、防凍功能,并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確保滅火器的有效性。砂桶、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置在顯眼且易于取用的位置,不得隨意移動或遮蓋,嚴禁挪作他用。此外,油庫、木工間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場所嚴禁吸煙,并設有明顯的“嚴禁煙火”標志。文件還強調,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氧氣、乙炔氣、汽油等危險品的倉庫應具備避雷及靜電接地設施,氧氣倉庫的室溫不得超過35°C。若施工現場發生火災,應立即撥打“119”報警,并迅速組織人員撤離,不得圍堵疏散通道。臨時建筑及倉庫的設計需符合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通過電話、電傳或電報等方式向隸屬的國電分公司、集團公司以及企業所在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及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隧道施工防火應急預案》適用于隧道施工項目的管理人員、安全員、施工人員及相關后勤保障人員。該預案為上述人員提供了詳細的防火措施和應急處理流程,有助于提高隧道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確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