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人事部門在煤礦安全中的具體職能與責任劃分,涵蓋政策法規的執行、人員選拔任用的審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業發展等多方面內容。文章強調貫徹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等,以實現以人為本服務安全生產為宗旨,在領導人員選拔中注重對其安全素養與過往成績的綜合評價,并將下井天數與安全生產關聯作為關鍵考量因素。文件描述組織礦處級領導參加省內外安全業務培訓,旨在強化其專業知識與應急處理能力。此外還涉及到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引進招聘調配事宜,并明確對安全生產管理者提供職業發展支持包括專業職稱評審和薪酬管理等多環節服務。參與核定企業安全生產相關部門的機構設置確保合理配置人力保障精干高效的安全生產隊伍是本文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注冊安全工程師從報名到繼續教育全程指導,以保持從業人員知識更新。同時文中提到做好防火防盜等本部門內部安全防范工作。
《人事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涉及煤炭產業的企業及其下屬分支機構特別是有地下礦山作業需求場所,其內容直接關系到煤礦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運作流程與規范建設。此文件為人事工作者在制定相關政策法規、開展人才甄選任用、進行人員教育培訓以及推動安全生產管理隊伍建設等方面提供明確的操作依據,不僅限于國有煤礦企業也對其他民營煤礦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有助于構建完善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從而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