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治理專項資金使用制度》講解了企業(yè)為確保安全生產而設立的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的管理制度。該制度明確指出,從安全生產投入資金中劃撥30%用于隱患治理,并強調公司財務部門應對此資金單獨開戶,確保專款專用。車間在使用資金時需編制計劃并報公司負責人審批,審批權限及資金限額按相關財務制度執(zhí)行。對于重大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基金,應進行可行性評價、論證、會審,確保資金使用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車間在使用資金時應做到“三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和“四定”(定項目、定措施、定責任人、定期限)。同時,財務部門應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統(tǒng)計、匯總,安全管理部門則負責督促相關部門和車間按計劃實施。
《隱患治理專項資金使用制度》適用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那些存在較高安全風險的企業(yè)。這些企業(yè)需要建立健全的隱患治理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利用,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通過嚴格執(zhí)行該制度,企業(yè)可以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