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監察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質量監察部門在安全生產中的具體職責和任務。該文件指出,質量監察部門需要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特別是對于重大技術設施,如深基坑支護、高層腳手架的搭設和拆卸等,必須提供詳細的計算書。文件還強調,質量監察部門應參與編制或審查安全操作規程,特別是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時,需提出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編制操作規程。此外,質量監察部門還需審核施工現場總平面規劃,并確保其有效實施。文件還提到,質量監察部門應審核企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設施與措施,參加事故調查并參與安全技術鑒定,督促項目部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區域的地下管線布置狀況,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同時,質量監察部門還應組織安全技術科研活動,并將其納入科研計劃,對安全設施和合理化建議進行審核,將安全技術納入科技情報活動內容,充分利用情報中心資料。
《質量監察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質量監察部門以及相關管理人員。該文件為這些單位和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幫助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和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