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方雇工安全生產協議》講解了甲乙雙方在雇用關系中的安全生產責任與義務。乙方需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遵守紀律,勤奮工作。乙方禁止在公司范圍內進行違法活動,如吸毒、打架、斗毆等,否則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或集體組織活動,導致的意外事件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不得擅自駕駛車輛外出,違反交通規則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乙方應正確使用電器和養殖設備,確保安全操作,避免觸電、火災等事故。乙方需遵守員工宿舍規章制度,不得存放貴重物品,夜間外出發生的意外自行負責。乙方不得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公司或宿舍,造成事故自行承擔責任。乙方需如實告知身體健康狀況,工作中誘發疾病自行負責。乙方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在崗導致的損失自行承擔。乙方不得在廠區內吸煙,引發火災自行承擔責任。乙方辭職需按公司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不予發放剩余工資。
《項目方雇工安全生產協議》適用于各類企業與雇員之間的安全生產管理,特別是那些涉及高風險作業的企業,如制造業、建筑業、化工行業等。該協議不僅明確了雇員在工作中的安全責任,還強調了企業的安全管理要求,有助于預防和減少工作場所的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