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講解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應采取的具體措施和責任。文章指出,使用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該人員需掌握相關安全技術知識,熟悉特種設備的法規和標準,并履行檢查違章行為、管理技術檔案、編制檢查計劃、組織緊急救援演習和培訓作業人員等職責。使用單位還需制定并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涵蓋相關人員職責、操作規程、檢查制度、培訓考核制度等內容。同時,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確保設備運行安全。此外,使用單位需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記錄設計文件、檢驗記錄、日常使用狀況、維護保養記錄等信息。使用單位還應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對于委托維修保養的單位,應簽訂合同并對質量負責。使用單位應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出現故障或異常情況時,使用單位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后方可重新使用。對于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且無改造、維修價值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并辦理注銷手續。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適用于所有涉及特種設備使用的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廠、發電廠、建筑工地、電梯公司、游樂場等。這些單位需要嚴格按照文章中的要求,制定和執行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