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制度》講解了礦屬各單位在發生事故后,必須按照特定要求執行的報告和統計程序,以確保上級主管部門及國家機關能夠及時組織搶救、減少事故傷害程度與經濟損失并調查處理。該制度詳細描述了事故發生后的報告流程,包括負傷者或事故現場相關人員需立即直接報告礦長或通過礦調度進行轉報,以及不同級別事故的上報時間限制與內容要求。對于死亡事故,礦長須即刻派遣人員到現場組織搶救和勘查,并在24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詳情;重大傷亡事故則要立即通知相關集團安監局、安全監督管理分局等部門。報告內容涵蓋事故單位、時間、地點、類別、傷亡情況、簡要過程、初步判斷的直接原因、搶救措施、災區控制情況等信息。此外,文件還規定了傷亡事故的分類統計方法,明確區分原煤傷亡事故和非原煤傷亡事故,強調井下所有傷亡事故均計入本礦原煤傷亡事故總數,并對統計報表的提交時間和特殊情況下事故統計歸屬進行了說明。
《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各個單位,特別是涉及到原煤生產和相關作業的企業。它為這些單位提供了詳細的事故報告和統計指南,確保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動,減少損失并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此制度不僅有助于內部管理,也為政府監管機構提供了準確的數據支持,便于他們了解行業安全狀況并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從事煤礦生產、基建、安裝等工作的外單位承包商,確保他們在執行任務時同樣遵循嚴格的事故報告和統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