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導致煤氣中毒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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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導致煤氣中毒事故!.docx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導致煤氣中毒事故!
5月21日23時20分許,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二期石灰窯車間配電室內發生一起煤氣泄漏傷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死者情況:江*,男,是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電氣工段電工,2015年1月5日取得電工作業操作證,有效期限自2015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4日止。
(二)傷者情況:1、林*,男,是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電氣工段電工;2、孫*銀,是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石灰窯車間跟班工長;3、羅*會,女,是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石灰窯車間主控室操作員。孫*銀于5月23日已出院,林*與羅*會于6月3日已出院,目前三名人員經院方確認身體狀況良好。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2015年5月21日下午23時10分許,煉鋼廠電工林*、江*兩人到煉鋼廠石灰窯車間配電室打掃衛生作交接班。23時20分許,林*打掃完一期配電室后,到二期配電室時發現江*暈倒在配電室第一道走廊(靠近墻面窗戶處,廊寬1.2米),當即林*跑到隔壁的主控室通知當班工長孫*銀及主控工羅*會,并讓羅*會打電話向車間主任宣*波和電氣備件員夏*武報告。隨后林*、孫*銀等人將江*抬到配電室門口進行人工搶救,并將江*抬上夏*武開來的車。此時林*、孫*銀兩人也出現眩暈狀況,隨即兩人也被扶上了車一并送往縣醫院進行搶救。到達縣醫院后,江*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呼吸循環衰竭。
孫*銀、林*、羅*會三人受輕傷一同被送往寧德市醫院進行搶救,目前三人已出院。
三、鑒定機構事故鑒定結論
福州宏源安全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受事故調查組的委托,指派二名事故鑒定人員于2015年5月22日到達事故現場,與調查組同時開展事故勘察、取證和鑒定工作。經對事故現場勘察、詢問、取證,以及對筆錄進行認真的綜合分析,并于2015年6月6日作出《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5.21”煤氣中毒死亡事故術鑒定報告》,鑒定結論為對照《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九條規定》(安監總局令[2015]第74號)的第五條,“必須開展從業人員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并定期組織考核。”、第七條,“必須落實從業人員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的權利。”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由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防范措施缺失、隱患排查治理和員工安全教育不到位等原因,釀成了這起一死三輕傷的煤氣泄漏中毒事故。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1、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不到位,對現場作業人員施救不力,指揮不當,安全管理缺失,導致三名施救人員在施救過程中輕度煤氣中毒,是造成這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石灰窯車間煤氣排放處置存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不到位。配電室電纜溝的入口處未封堵,與地下暗溝相連,波動、超壓、沖出水封的高爐煤氣,從這個未封堵的電纜進線口透過鐵蓋板進入配電間,導致江濤在配電室內打掃衛生時因煤氣泄漏中毒死亡,是造成這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
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安全投入不足,煤氣探測報預警等安全防護措施和相關管理制度缺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尤其是企業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安全防范意識薄弱,缺乏避險逃生技能培訓,作業現場安全防范措施缺失,應急處置不到位,是造成這次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五、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事故責任的認定及處理意見
1、劉*貴,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為福州市人大代表,非中共黨員),未督促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本起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羅源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2、林*福,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未層層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煉鋼廠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按照該公司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3、張*林,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廠長,未嚴格履行廠長職責及作業現場監管職責,未層層落實各個作業車間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對作業現場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組織應急救援工作不到位,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按照該公司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4、宋*鑫,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煉鋼廠生產安全副廠長,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副廠長職責及作業現場監管職責,未層層落實各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