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不到位工人違規作業導致觸電死亡!誰的責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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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不到位工人違規作業導致觸電死亡!誰的責任?.docx
監護不到位,工人違規作業導致觸電死亡!誰的責任?
2017年1月10日13時33分,上海電力檢修工程有限公司在華能南京燃機發電有限公司2號機6kV開關室內進行檢修工作時,發生觸電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5萬元。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取證和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中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整改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2017年1月9日5時25分,華能南京燃機發電有限公司2號機組啟動時,LCI發“45TRIP? SOURCE? BREAKER”報警,52SS-2開關因“零序過流”報警。華能南京燃機發電有限公司電氣班即安排其主輔設備及公用系統維護檢修服務單位上海電力檢修工程有限公司進行2號發電機靜態啟動器LCI裝置檢查,2號發電機靜態啟動器LCI電源開關52SS-2、隔離變壓器、交直流電抗器及動力電纜預防性試驗的檢修工作。
2017年1月9日下午,上海電力檢修工程有限公司工作負責人桂*偉開具了外包電氣工作票,經電氣專工和運行部審核后,批準工作時間為:自2017年1月9日21時53分至2017年1月12日18時00分。
2017年1月10日上午,工作聯系人楊*峰(華能南京燃機發電有限公司職工)委托電氣班技術員范明作為臨時工作聯系人,對現場工作票安全措施進行了核對,并對工作人員進行了安全交底。然后工作負責人桂*偉、運行許可人余*坤、運行班負責人周*對檢修前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確認,允許進行檢修作業,許可開始工作時間為2017年1月10日10時10分。
2017年1月10日10時30分左右,上海電力檢修工程有限公司駐華能南京燃機發電有限公司項目部電氣班班長胡*和桂*偉將2號機6KV開關52SS-2拉到倉外配電房內走道上,之后桂*偉安排人員拆除了2號機6KV開關室52SS-2開關倉的電纜端和隔離變壓器端的電纜,為下午上海電力檢修工程有限公司高壓電氣試驗工做相關試驗做準備。電氣班班長胡*將試驗準備情況檢查后,安排人員將52SS-2的斷路器小室關閉,大約于11時工作結束離開開關室。
2017年1月10日13時30分左右,陳*平(上海通興建筑安裝工程總公司輔助工)、劉*陽、劉*、崔*琪和沈*生等進入華能南京燃機發電有限公司2號機6KV開關室開展試驗前的準備工作,范*帶上海過來的韓*華、李*陽也到6KV開關室進行試驗前的準備。此時,該項工作負責人桂*偉因去引導做電氣試驗的工具車而不在工作現場。
上述人員相繼進入開關室后,陳*平擅自將52SS-2的斷路器小室打開,在穿戴好防塵口罩后手拿抹布和手電筒進入斷路器小室進行保潔工作,其他人員在研究2號機6KV開關52SS-2。大約13:33分左右,從視頻監控明顯看出52SS-2斷路器小室有電弧光,隨即看到陳*平雙腿耷拉出52SS-2斷路器小室。現場人員崔*琪從旁邊拿了一個藍色的外套包住陳*平的腿將他從斷路器小室里拽了出來,現場人員在打120電話求救的同時對陳*平進行胸外按壓急救,待救護車到場后將其送往棲霞區醫院。當天下午15時30分許,陳*平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45萬元。
三、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發生的原因
⒈直接原因
陳*平作為輔助工,在沒有明確接到任務分工安排及交代安全注意事項的前提下擅自對斷路器小室進行保潔工作,且在清潔過程中違規打開了正常狀態下起屏護作用的金屬擋簾,導致觸碰帶電接線端而發生觸電事故,是該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⒉間接原因
(1)上海電力檢修工程有限公司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作業負責人桂*偉在事故發生前不在工作現場,且未指定臨時負責人,導致現場無人管理,對陳*平在沒有明確接到任務分工安排及交代安全注意事項的前提下擅自對斷路器小室進行保潔工作,且在清潔過程中違規打開了正常狀態下起屏護作用的金屬擋簾的行為無人進行有效制止。
(2)工作負責人未能做好現場監護。桂*偉作為本次檢修作業的負責人,應當在現場交代好工作范圍以及人員分工,并交代工作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但其在事故發生前不在工作現場,未能履行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3)上海通興建筑安裝工程總公司對陳*平安全生產教育不到位,未按照合同對其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二)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工人安全意識淡薄,違規作業;上海電力檢修工程有限公司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作負責人桂*偉現場監護不到位;上海通興建筑安裝工程總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而導致的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