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碼頭安全生產注意事項》講解了港口碼頭在復雜作業環境下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強調了作業條件越惡劣、作業強度越高,發生事故的概率就越大的事實。文章指出,從事客運和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港口經營單位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且從業人員在30人以上的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港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需接受安全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從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還需按交通運輸部規定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港口經營單位應依法具備危險貨物港口作業資質,并每三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編制安全評價報告。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并獲得同意后方可作業。港口經營單位應定期排查安全隱患,對港口裝卸機械進行檢查、維護、保養、檢測,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港口危險源和危險區域應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并采取安全措施。港口經營單位應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并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共用港口設施的單位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客運港口經營單位應具備適合船舶靠泊的基礎設施,配備安全檢測設備,對上船車輛和旅客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并確保碼頭前沿水深維護良好,保障船舶安全。
《港口碼頭安全生產注意事項》適用于港口經營單位,特別是從事客運和危險貨物作業的港口企業。該文為這些單位提供了詳細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幫助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港口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同時,本文也適用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為其提供監管依據,確保港口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