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講解了公司及其各參建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責任和義務,旨在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管三必須”要求,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落實。該辦法明確了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強調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以及其他負責人的具體職責。同時,詳細列出了公司應履行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和目標、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組織安全教育培訓、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等。此外,還特別強調了公司黨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包括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將安全生產納入黨組織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隊伍建設、加大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力度等。
《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其各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與項目相關的所有參建單位。該辦法不僅適用于公司的內部管理,還適用于對各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通過明確各方職責,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效落實,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項目的安全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