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宣傳培訓要則》講解了易燃易爆化學品火災的巨大風險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通過2013年浙江溫州及2010年南昌化工廠爆炸事故的案例強調管理不當的嚴重后果。《標題》詳細規定了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的法律職責,涵蓋了建立全面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要求,如操作規程、教育訓練計劃、防火巡查等具體措施。《標題》指出,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應包括消防技能與崗位火災防控要點;要求在重點區域設置安全標識,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內部與外部的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的防災意識和應對能力。
《標題》明確了火場逃生和初期火災撲救的方法。對于逃生部分,《標題》強調制定并演練疏散方案的重要性,以及員工掌握疏散技巧的具體內容。在火災撲救方面,文件提出制定科學滅火預案,并成立第一梯隊(著火部位當班員工)和第二梯隊(非火災現場所有當班員工),確保能迅速組織力量,控制小規模火災,并明確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警報后的處置流程:確認火情、通知相應人員、啟動相關設備和實施救援工作。以上一系列措施是為了最大限度減少易燃易爆單位火災危害而設。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宣傳培訓要則》適用于生產、儲存或處理易燃易爆化學品的相關企業和設施,例如石化、制藥工廠、倉儲物流企業以及化學研究機構等。本規范主要面向企業的安全管理負責人、管理人員、安全技術人員及相關一線操作工人等,確保他們了解如何預防和應對火災及緊急情況。該指南不僅為這些企業提供必要的理論知識和支持工具,同時也有助于增強全體員工對于突發事件的反應能力和生存技能。通過貫徹執行這些指導原則,能夠有效降低火災事故的風險,并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堅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