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辦法》講解了我國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居民個人所得稅新政策,該文件針對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方面的專項附加扣除作出具體規定和說明。文件中闡述在納稅人本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上述項目的額度時明確規定,當年度未扣完的部分不可遞延至下一年度,整個專項附加扣除遵循著保障公平合理、切實減輕負擔、改善民生的基本原則,且根據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其中對于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方面,涵蓋了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并設定了每個子女每年固定的扣除標準及父母分攤扣除的規定;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去明確扣除范圍如學歷繼續教育和取得相關職業資格后的一次性支出外,同樣給出了明確的定額標準以及憑證保留等細則;關于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則對超過一定金額的自付或自費部分予以限額據實扣除;對于首套住房購買所涉及的房貸利息可享受定額專項扣除但不能多套住房疊加,而租房也根據工作地點、戶籍人口數量制定了差異化的定額標準,確保政策覆蓋不同生活條件的納稅人,并要求提供相應扣除依據以待稅務機關檢查。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辦法》適用于所有在中國境內的居民個人,無論其從事何種職業,只要涉及到子女教育費用支出、自身繼續教育支出、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償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以及租賃住房的租金等方面的實際生活成本都可以按照此辦法進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此外,文件也強調該辦法特別適用于那些因社會生活變遷產生新的經濟壓力點的家庭或者個人,幫助他們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教育、住房、醫療等民生支出帶來的稅收負擔,從而提升整體生活質量水平,促進家庭和睦與社會穩定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