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機電副廠長安全生產承諾書》講解了作為生產、機電廠長在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下所應承擔的責任和采取的措施。文中強調要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積極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并承諾負責編制及監督檢查各種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統籌安排并協調生產系統的具體工作細節。文件指出,新建、改建等工程須遵循“三同時”原則,積極引用先進技術與設備,在規劃與技術改進過程中確保安全及改善工作環境措施不被忽視,嚴禁削減或挪用安全資金;還要求定期巡查指導現場,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并制定防范對策以防止事故發生,為違規行為提供相應的處理建議,根據當前狀況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以及改進方法。此外,嚴格執行機電系統每月的安全例會,排查隱患,整改完成。加大電氣防爆檢查力度與頻率細化內容,杜絕失爆現象出現,按計劃進行機電設備的檢修工作,保持其穩定運行狀態,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對重點部位定時巡回檢查。最后,文件明確了承諾期內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則將接受處罰。
《生產、機電副廠長安全生產承諾書》適用于涉及生產和機電設備運營管理的企業中擔任該職務的相關人員。這包括但不限于機械制造企業、電子生產企業等需要高度重視機電設施維護與管理的工業領域工作人員,也適用于這些行業中具備一定決策權和技術監督職責的管理層。此承諾書為企業內部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提供了一個重要范例,幫助相關人員明晰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有的擔當,從而保障職工人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