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場所防火安全承諾書》講解了為了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以及《珠海經濟特區消防條例》,小型場所需要制定和執行具體的防火安全措施來確保預防火災的發生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文檔明確了小型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是本場所的負責人,他們有責任保障場內人員遵守所有消防安全法規,避免住人,并且保證用火用電安全。具體來說,營業結束后應嚴格檢查并關閉電源等,保持安全通道通暢。同時強調了對場內的消防設施需定期檢查維護以及對易燃物品的禁止儲存,并指出必須定期進行消防隱患排查與整改和提供經常性的消防培訓給工作人員,若未能履行承諾將受到停水停電等處罰,事故產生后的法律責任亦由相應人員承擔,文件最后說明了簽署雙方分別為居委會和“小型場所”負責人,要求兩方共同簽字蓋章,并分別持有承諾書。
《小型場所防火安全承諾書》適用于各類小型經營性場所,如商店、餐館等規模較小、經營面積有限且從業人員數量不多的地方。這其中包括在這些場所工作的全體員工,旨在讓每個參與者了解自身肩負的消防安全責任。這份承諾書特別適合那些可能不具備大型商業機構所擁有的完善消防資源但又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小型場所管理者使用,通過明確各方職責,確保一旦出現安全隱患可以迅速反應并采取適當的措施降低損失,提升公共及私人財產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