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大型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規定,旨在確保這些設備的安全使用。該規定詳細列出了適用于電力建設施工企業的各類大型起重機械,包括起重量在30噸以上的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鐵路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和龍門式起重機。文件強調了新購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滿足設計和制造許可的要求,并需持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對于新購設備,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相關技術資料和國家標準制定安全操作和保養制度。規定還明確了起重機械的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原則,以及機械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使用單位負責人需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同時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文件還規定了操作人員的培訓要求、操作規程、定人定機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內容,并列舉了“十不吊”的具體要求。此外,規定還要求使用單位定期進行起重機的檢查和檢驗工作,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電力建設施工企業,特別是涉及使用起重量在30噸以上大型起重機械的企業。該規定不僅適用于新購設備,也涵蓋了在用設備的管理。其他行業中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也可參考本規定執行。適用人員包括企業領導、機械管理部門、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所有相關人員都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規定,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