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維穩獎勵辦法》講解了制定此文件的指導思想依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四川省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和瀘縣教育局有關工作實際,強調“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并闡述為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此法。文件詳細列出了考核領導組人員構成及考核辦公室的工作職責,涵蓋安全工作計劃方案總結的收集,以及值班到崗履責數據等八類信息采集任務。集體獎勵方面以是否發生安全維穩責任事故為前提,若所在部門出現違規上訪舉報或違反規章制度等問題,則集體獎金被取消;反之按規定進行獎金分配。個人獎勵分三等次發放,但需在滿足集體獎勵的前提下才能獲取。對于違反安全規定的各類行為也制定了扣款懲罰,對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情形進行嚴肅處理。
《安全維穩獎勵辦法》適用于全國中小學校,尤其為那些致力于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并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的教育單位。針對已建立相關管理體系且需進一步優化的學校具有借鑒意義。通過明確的責任界定和獎懲機制設定,激勵全校教職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管理,保障教學秩序的穩定,創建和諧平安的校園環境。該辦法還為校內安全管理人員及領導層提供了一個具體的行動指南,以實現更高效的安全維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