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科科長安全環保責任制》講解了財務科科長在企業中對安全環保工作的關鍵職責和相應的目標。文檔指出,財務科科長要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出與使用規范,確保專款專用并且監督到位,同時對于安措資金不到位或事故隱患消除延誤導致的人身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文中明確了應按規定提取充足安措基金,并且強調該筆資金僅應用于企業安全技術措施方面。文件還提到,在制定基本建設以及工程費用計劃時需同步進行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計劃,確保相關資金可以順利落實到位。此外,也要求加強與安全獎罰金相關的管理工作,并確保諸如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和安全教育經費等重要款項及時足額到位。根據責任目標,要求責任范圍內的安全事故控制為零,安措資金的提取與到位率實現百分百達標。
《財務科科長安全環保責任制》適用于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特別是擔任財務科長崗位的人員,同時也涉及到所有關注或參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的相關從業人員。這份文件不僅為企業高層制定安全管理戰略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也為具體負責財務管理事務的人群設定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及績效評估標準,旨在提升整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