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工作管理辦法》講解了大唐國際為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的基礎上制定了此辦法,促進企業內部防汛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該辦法明確了系統的行政正職負責制,指出主要任務涵蓋水工建筑物、發電化工等企業的設備及設施安全度汛、防洪安全及提高水資源利用率,強調積極配合地方政府進行抗洪搶險與恢復生產生活的準則。此外,《辦法》詳細描述了各部門職責范圍:安全環保部作為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制度的編制與應急預案,組織安全檢查,重大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后需向上級匯報;生產部專注于制定運行單位的防汛制度、審核方案并確保經費充足以支撐防汛工作,工程建設部則著重于工程方面的規章制度以及事故后的調查。各專業公司和基層企業承擔起從管理制度到落實執行的所有任務,包括組織搶險救災、制定整改方案并總結經驗,以此保障企業在應對洪水期間的有效運作。
《防汛工作管理辦法》適用于各專業、區域公司和各直屬直管基層企業中的各類涉及水電、化工、冶金、煤礦和航運等領域的企業,在大壩或水庫不歸屬本公司的情況下應遵循其所屬管理部門的具體要求執行。這些企業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關于防汛的標準,同時接受地方政府的相關指揮,將自身內部制度建立在政府指導下,通過完善自身的組織架構,如成立防汛領導小組等,來具體實踐此辦法中對各部門的防汛職責要求,確保整個公司在面對防汛時具備高度響應力并能科學高效地處理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