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員培訓制度》講解了為提升礦山全體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增強其安全生產領導能力而設定的一系列培訓安排及要求。該制度明確內部與外部相結合的培訓形式,并規定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培訓,地點定在大培訓教室并具體規劃時間安排。制度劃分出四個授課組別及其相應負責人,即安全管理組負責人為分管安全的副礦長、標準化一通三防組由總工程師負責、機電運輸組負責人是機電工程師、經營財務基本專業組則有分管經營的會計來負責,強調授課內容要貼合實際、綜合全面。同時,為確保培訓效果,明確了嚴格的紀律要求與考核措施,無特殊情況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按時全程參與,不得遲到早退且需認真聽講做好記錄;設置經濟處罰和補考機制應對考試不及格情形,年度考核不合格甚至將給予更嚴厲的降職或免職懲罰。對于需要外出學習或者參加外部培訓機構的情況則須經過特定批準流程,學成歸來還需要舉辦講座等向單位同事傳達分享新學到的知識內容,而派外培訓若考試成績未達合格,一切學習成本均需自行承擔,并及時提交學習成績等資料存檔。
《管理人員培訓制度》適用于各類存在安全管理培訓需求的企業尤其是礦業相關產業。從管理層著手加強安全管理意識與技能培養有助于企業整體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文化氛圍,不僅限于煤炭行業,其他涉及到高危作業環境以及人員安全管控嚴格的大中小型企業也能夠根據此制度框架構建自身的管理人員培訓體系。該制度特別適合需要持續優化升級管理隊伍能力素養的企業機構參考借鑒,通過規范化的管理制度保證管理人員能積極主動地投入專業知識和技術的學習中,在各自崗位上發揮更重要的安全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