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例行工作報告制度》講解了局各分公司和項目經理部應設置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監督執行的安全生產工作,包括施工及生活區內的安全管理設施到位狀況、施工前與后安全技術交底與總結會議召開情況、施工場地的安全檢查、巡視,確保生產安全責任制有效實施并定期召開安全相關例會,進行學習、培訓和宣傳活動;還包括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針對潛在安全隱患采取的及時整改,并合理提供勞動保護用品。該文件強調第四條內容,記錄表格需專(兼)職安全員對日常工作具體方面詳盡記錄,匯總真實數據,禁止造假行為,確保信息的真實傳達,為管理決策提供準確支撐。第六條闡述安全生產例行工作的報告方式與路徑,要求由各級安全員逐級報告直至局安全主管部門掌握全局狀況,明確每日、每周以及每月不同的匯報層級時間節點,保證快速反饋處理現場問題。第十條指出此規定自施行之日起接受由安全部門作出的專業解讀。通過制定和執行此套完善的例行工作報告制度來強化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控機制。
《安全生產例行工作報告制度》適用于需要在嚴格監控下操作并保障員工生命健康權的所有局內部企業分支結構以及負責項目實施的經理單位。尤其適合存在較高風險作業的建筑行業,以及其他有固定施工現場、臨時工作區域或者特殊操作環境中涉及復雜工序的企業。這些機構能根據文中提及的各項具體規章條款,在自身范圍內建立相應安全監督崗位,并規范人員的行為準則,使得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得以順利開展,提高整體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并降低意外發生率,確保工作人員能夠在更為可靠的防護體系之下從事日常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