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講解了該制度的制定目的是為了強化安全管理,通過鼓勵全體職工參與監督以確保生產安全。該文件闡述了為使每個環節與崗位的安全都有所負責并落到實處,礦場特別設立了一項舉報獎勵機制,旨在建立一種多角度、全員共同防范的安全監管體制和輿論環境。它強調人人有責的安全管理意識,在這種氛圍中違規作業被視為不當,而遵守規則則被認為是光榮之事。文中提及對違反操作規程等三違現象、各類存在但未得到有效處理或隱瞞安全隱患以及工傷事故的行為進行了詳細的獎勵說明。具體包括按罰款額全額獎勵舉報者對于三違行為的一次性檢舉;針對一般、較重及重大安全隱患給予不同數額獎勵的規定,如針對可處理但未及時處理的安全隱患給予15-30元鼓勵獎,較為嚴重的則提高到30-50元甚至更高額度(特指需要礦方處理卻被基層部門隱瞞的情況)。最后還涉及到有關水患、冒頂這類特殊重大安全隱患以及隱瞞坑口發生工傷事故的額外較高金額獎勵標準,同時也明確了對于任何形式報復行為將實施嚴肅處罰。
《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適用于礦業領域中的所有工作人員及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涉及到煤礦開采等相關工作的礦區單位更為合適。從最底層一線作業人員至上層管理部門,此制度均要求每位員工都積極參與安全生產監督活動,鼓勵職工主動發現并向管理層報告潛在安全事故風險或者違章作業現象。對于那些處在危險環境中直接作業的技術工人來講,這份制度可以激勵他們在日常工作中留心身邊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并促使他們勇于站出來揭露這些問題,保障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對于管理階層來說,這是一項有效的手段用于維持良好的職場秩序,確保企業的長久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