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治理制度》講解了礦井安全隱患的管理與治理措施,以確保作業安全和持續改進為目標構建了一個嚴密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中強調隱患治理遵循“誰主管、誰負責和層次管理、分級負責”原則,確立由礦長統一監管,并細化總工程師、分管副礦長和安檢部門職責分配,通過明確責任鏈條促進安全管理落實到位。針對各類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制度》要求采取現場即刻整改或五定(定項目、定負責人、定時間、定資金、定措施)原則分階段治理方案,對于需立即停工整治的問題堅決執行停業決定并及時通知員工。文件指出,隱患確認后應迅速分析和治理;對無法短期內解決的情況制定詳細的防控措施,并實施嚴格的掛牌督辦政策以加強監督跟蹤。為確保隱患得到有效處理,規定整改需達到“四必須五落實”標準,即安全生產隱患揭示牌設立、主管領導現場指導等,并落實具體的項目責任人。制度特別提及,要通過定期總結備案及重大隱患日督進制度等方式實現信息透明,便于各級管理人員掌握治理進展狀況。進入新的工作面或地區前須先進行系統性的隱患排查,確保一切正常方可開工。對于長期存在的無法完全消除的隱患問題,需強化監測預警機制,防止隱患轉化為事故,所有單位還需保障整改資金充裕,當安全隱患存在時采取相應防范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安全。
《事故隱患治理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領域,具體涵蓋從高級管理層到一線工作人員的不同崗位角色,旨在為這些主體提供一個清晰可操作的安全隱患管理框架。該制度不僅明確了不同職務間的具體分工,更注重在隱患排查、整改措施以及效果評估各環節形成有機互動,確保每一位員工都清楚了解自身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流程和應對策略。尤其適合處于復雜生產環境下工作的人員,例如采煤工區、機電科段等直接面臨安全隱患風險的一線團隊;此外也適用于安檢部這樣負責監督管理的企業內審機構,幫助他們準確把握隱患治理的動態變化,并適時調整管理策略以保持良好的安全記錄。該制度為礦井企業的安全生產提供了有力支撐,保障從業人員的身心健康,同時也提升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