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書記與財務總監責任書》講解了為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所設定的具體甲方(項目經理、項目書記)與乙方(財務總監)的責任框架和具體任務。項目經理需作為企業法人代表代理人對公司工程項目全面負責,這涵蓋了遵循法規政策、履行合同義務以及編制并落實施工計劃等多方面內容;同時需要強化內部管理,包括組建高效團隊、確保工程進度質量、搞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工作;還需領導建立完善項目安全制度并嚴格實施,在遇到安全事故時能夠按照規范進行處理及救援。而項目書記在責任書中承擔的任務主要有保障辦公室運轉順暢,及時傳達并監督執行公司指令,負責內外協調工作等;另外要完成項目經理安排的工作,保持良好的匯報溝通。至于財務總監,雖在此部分內容中主要作為協議簽訂方被提到,但從整體文件邏輯看,其應承擔涉及資金使用方面的安全職責,例如確保用于安全的資金足額撥付,配合項目經理監督控制預算內相關安全開支等,共同維護項目部的安全發展,堅守安全發展的紅線。
《項目經理、書記與財務總監責任書》適用于建筑行業的工程項目中擔任特定職務的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橋梁、隧道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該責任書尤其針對具備一定規模和技術難度的工程項目中的項目經理、項目書記和財務總監崗位,他們需要依照責任書要求,明確自己所在崗位對于整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以及環境保護等關鍵要素所擔負的責任范圍和工作任務,進而促進工程項目建設在合法依規、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順利開展。這不僅幫助這些管理人員深入了解各自角色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及其重要性,還能促使各個職位間的有效協作,以形成全員重視安全的企業文化,為整個建設行業樹立安全至上的標桿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