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乙炔庫房標準》講解了氣瓶安全監察規定中關于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氣瓶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與措施,明確指出這些單位需制定相應的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并安排專人負責氣瓶安全工作,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文檔描述了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具備專用倉庫,且該倉庫需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同時規定了氣瓶存放數量須遵循相關安全規定。文中強調氣瓶使用者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使用規定,禁止焊接或更改氣瓶鋼印及顏色標記,不得使用報廢氣瓶,不允許將氣體倒裝或由罐車直接充裝,以及禁止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此外,文件還引用了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乙炔站設計規范,具體說明空瓶間和實瓶間的設置要求,包括它們應分別設置并擁有獨立出入口,當實瓶數量不超過60個時,可以布置在同一房間內但需分開存放;兩者與匯流排之間凈距不宜小于2m。對于乙炔管道敷設,文件提出應為每個焊炬、割炬或淬火炬配備單獨的崗位回火防止器,并且若設有保護箱,則需采用通風良好的保護箱。同時明確了廠區及車間架空乙炔管道與其他架空管線之間的最小凈距要求,如與燃氣管或不燃氣體管道(除氯氣外)并行敷設時,最小并行凈距可減小到0.25m,但在特定條件下應用松散材料填實后再回填土。有關氧氣站設計規范,文件提及制氧站房等設施宜作為獨立建筑物布置,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其自身的非火災危險性生產車間毗連建造,且毗連墻應為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并設有直通室外的門。針對輸氧量不超過60m3/h的氧氣匯流排間和閥門室,文件允許其設在用戶廠房外墻處,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小時的墻和丙級防火門隔離。對于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文件規定了使用單位的基本條件,例如儲存場所需符合國家標準,建筑物通過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操作人員需經特種作業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有應急救援預案。在使用溶解乙炔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使用操作規程,檢查氣瓶安全狀況,確保氣瓶直立使用,遠離熱源和電器設備,保持適當距離,避免曝曬烘烤,禁止在絕緣體上放置,不得自行修理氣瓶部件,移動時采用專用小車搬運,使用專用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控制放氣壓力不超過0.15MPa,并始終保持開閉瓶閥的專用扳手裝在閥上。
《氧氣乙炔庫房標準》適用于涉及氧氣和乙炔氣瓶運輸、儲存、銷售和使用的各類企業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業、建筑業、化工行業、金屬加工行業以及其他需要使用這兩種氣體進行作業的企業。此標準特別適用于那些從事焊接、切割工作的工廠車間,以及專門從事氣瓶充裝業務的供應商。它不僅為上述行業的安全生產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方針,還為相關部門在審核企業是否達到安全標準時提供了依據。此外,該標準也適用于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用于監督和管理轄區內企業的氣瓶安全工作,確保所有涉及氣瓶的操作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從而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