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罐車庫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石油庫的安全管理規范和具體措施。該規定明確了石油庫的定義,指出石油庫涵蓋油田、煉化及銷售企業的收發和儲存原油、液化烴、液化石油氣等多種油品的倉庫或設施。文件強調石油罐車庫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遵循國家相關標準,如油田企業需符合GB 50183石油和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煉化企業應遵守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銷售企業則要依據GB50074石油庫設計規范進行建設。此外,規定中還指出石油庫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并要求所有崗位人員須經過專業的崗位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為了加強安全管理,石油庫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專職的安全工程師崗位,在班組層面配置兼職安全員,以確保日常運營中的安全監管到位。
《石油罐車庫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從事石油儲存與運輸的企業,包括但不限于油田開采企業、煉化加工企業以及成品油銷售企業。這些企業在建設和運營石油罐車庫時,需要嚴格遵守此規定中的各項條款,以保障石油儲運過程中的安全性。同時,本規定的適用對象還包括參與石油罐車庫建設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單位等,它們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也必須參照相關規定執行,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