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防洪條例2018》講解了江蘇省為防治洪水,防御、減輕洪澇災害而制定的詳細法規。該條例闡述了地方各級政府需加強對防洪工作的統一領導,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江河湖泊治理,并加強防洪工程設施建設和管理,做好防汛抗洪及災后恢復救濟工作。條例還規定了防洪經費的籌集原則,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與防汛抗洪搶險的義務。同時,對在防洪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洪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日常工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有關防洪排澇工作。水利工程管理機構在其管轄范圍內行使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具體防洪管理職責。條例詳細描述了不同級別、不同類型河道湖泊的防洪規劃編制流程與審批機制,包括長江、淮河、沂沭泗、太湖等流域性干河及其周邊地區的具體防洪規劃,城市防洪規劃等內容。此外,條例特別指出防洪規劃的重點在于加固重要堤防、大中型水利工程,清除河道行水障礙,疏浚河道,整治河口,擴大入江入海行洪通道,提高防洪工程設施的綜合調度能力和完善非工程措施。針對沿江、沿海地區,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應將防御風暴潮納入防洪規劃,并制定除澇治澇規劃。條例還涉及河道、湖泊等防洪工程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制度,明確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權限和責任范圍。
《江蘇省防洪條例2018》適用于江蘇省境內的所有與防洪有關的活動。這不僅涵蓋了政府部門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還包括了各類社會組織和個人。無論是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維護的企業,還是普通民眾,在江蘇省境內涉及到防洪工作的各個方面都應遵守此條例的規定。尤其對于處于易受洪澇災害影響區域的居民和企業來說,了解并遵循該條例能夠有效提高自身的防洪意識和能力,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同時,條例也為各級地方政府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推動全省范圍內科學合理的防洪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