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講解了上海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的詳細規定,明確指出該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文件闡述了市、區縣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電梯安全管理中的職責,并強調各部門需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中存在的問題。此外,辦法明確了市、區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電梯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具體要求,鼓勵相關單位采用先進技術提高電梯安全性能,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文件還規定了電梯生產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禁止使用報廢零部件;制造單位需提供出廠電梯的安全技術資料和文件,并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同時,建設單位應按規定設置電梯,公眾聚集場所和住宅小區的電梯需配備視頻監控設施,乘客電梯應具備遠程監測裝置。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需提前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施工情況并申報監督檢驗。
《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電梯生產(含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具體涉及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等。本辦法特別適用于政府相關部門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規劃、房屋、交通、工商、公安、安全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同時也適用于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單位,以及參與電梯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社會組織和公眾。辦法旨在保障電梯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