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窒息事故》講解了2004年3月27日某石油管理局試油公司124試油分公司在駐霍10井野外生活基地發生的有毒煙霧引起的窒息事故。該事故造成一名員工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9278.62元。事故發生在冬季施工停止期間,留守人員包括指揮部、職工、生活服務人員及發電工等。2004年3月26日晚,所有人員正常用餐后各自回宿舍休息。次日凌晨,發電工發現陳某居住的宿舍門縫有煙霧冒出且室內燃燒,立即呼救并滅火,但陳某因窒息不幸身亡。通過對事故現場的勘察,確定陳某臥床吸煙未熄滅煙頭導致被褥和墊子起火產生有毒煙霧是直接原因。間接原因是野營房在寒冷季節無法通風且缺乏煙霧報警系統,設備設施本質不安全。管理層面存在漏洞,如無禁止臥床吸煙規定,對外部市場安全管理重視不足,員工安全意識差。由此得出,需強化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完善管理制度,如統一住宿安排、禁止臥床吸煙等措施;改進住宿條件,安裝煙霧報警系統;制定防火標志,實施人性化管理。
《327窒息事故》適用于石油行業野外作業基地的安全管理領域,尤其是那些處于寒冷地區、長時間無人監管的野外生活基地。文件內容對于需要加強員工安全意識培訓、完善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住宿設施安全性等方面的企業具有指導意義。它提醒相關企業應重視非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理念貫穿于生產生活的每一個環節,特別強調了對野外基地HSE(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的重要性,有助于預防類似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