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鼠防蠅防蟑螂藥物管理制度》講解了滅鼠殺蟲藥物管理的具體要求,包括藥物的資質認證、使用范圍、購買憑證保存、倉庫管理、操作規程以及器械維護等多個方面。該制度指出滅鼠殺蟲使用的藥物必須具備“三證”,即國家發改委的農藥生產批準證、農業部的農藥登記證或臨時登記證明、省技術監督局的產品技術標準,并且要遵循市愛衛辦的統一要求,采取環保和安全措施。制度禁止使用國家明文禁止的急性滅鼠藥或非衛生殺蟲劑,強調外環境藥不得在室內使用,嚴禁擅自配制各類滅鼠毒餌。對于購買滅鼠殺蟲服務的藥物與器械,需保存原始憑證復印件備查。制度還規定嚴格管理藥物與器械,設立分類賬目,藥物與器械進出倉庫均應登記入冊。倉庫中的藥物應貼有標簽,注明名稱、產地、生產日期、有效期,實行先入先出原則,避免過期失效。藥物混配、稀釋使用時,需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產品說明進行,確保用量準確。為了提高滅效,建議科學交替使用同一滅效的藥物,減少抗藥性高的藥物使用。此外,器械應定期保養、檢測、維修,保證正常使用。倉庫藥物按品種分類堆放,滅鼠藥與殺蟲藥不應混放,藥物堆放離墻離地,保持通風整潔,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
《防鼠防蠅防蟑螂藥物管理制度》適用于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部門,旨在規范這些場所內滅鼠殺蟲藥物的使用和管理。此制度特別適用于需要進行大規模環境衛生治理的機構,如學校、醫院、大型商業綜合體等,以確保所用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公眾健康。同時,該制度也為相關服務供應商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其提供的滅鼠殺蟲服務符合法規要求,有助于提升整體公共衛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