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安全檢查》講解了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的構成、設置要求及其關鍵功能。井下緊急避險系統是為在災害事故發生時,無法及時撤到安全區域的人員提供避險場所和設施,主要包括臨時避難硐室、永久避難硐室和救生艙。針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規定必須建設采區避難硐室,當掘進巷道長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長度超過500米時,需在距離工作面500米范圍內建設避難硐室或設置救生艙。對于其他類型的礦井,則根據自救器提供的額定防護時間來決定是否需要建設避難硐室或救生艙,并明確了這些設施的具體建設位置、支護方式、材料選用、出入口布置以及額定避難人數等詳細要求。此外,《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安全檢查》還強調了緊急避險設施應具備的安全防護、氧氣供給保障、有害氣體去除、環境監測等功能,在無外界支持的情況下,其額定防護時間不低于96小時。同時,文檔對礦井壓風自救系統進行了介紹,指出該系統旨在災變期間為所有采掘作業地點提供壓風供氣,確保現場人員獲得充足的氧氣。它由空氣壓縮機、送氣管路、閥門等多個部分組成,對壓風自救裝置的性能參數如壓力范圍、排氣量、噪聲水平等提出了具體要求,確保其能夠在緊急情況下有效運行。
《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安全檢查》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那些存在高風險地質條件如煤與瓦斯突出的礦井。它不僅為礦山安全管理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也幫助工程技術人員了解如何正確安裝和維護緊急避險系統及其配套設施。通過對不同類型避難硐室和救生艙的設計標準進行明確說明,使得相關從業者可以依據實際需求選擇最合適的避險方案。此外,該文檔還特別關注了壓風自救系統的設置與檢查,確保每位井下工作人員都能在突發事故中迅速獲取必要的生存資源,提高整體應急響應能力。因此,無論是從事煤礦開采的企業還是參與礦山建設的單位,都可以從這份文檔中受益,從而提升井下作業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