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瓦斯事故預防管理制度》講解了礦井中瓦斯檢查員的工作職責與操作規范,強調其必須按照公司規定對負責區域進行嚴格檢查,并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同時要認真填寫履職表以確保工作可追溯。文件指出通風瓦斯日報需送交礦長、總工程師審閱并簽字,對于重大通風、瓦斯問題應制定技術措施處理。該制度明確了各生產連隊在生產管理上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積聚,一旦發生積聚情況應及時處理,并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執行。制度還規定了井下各處瓦斯的允許濃度及其超限處理措施應遵循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當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的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要求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在獲得礦總工程師批準后處理。此外,文件也強調了井下盲巷、報廢巷道和采區的安全管理,如打柵欄掛警示牌的位置和質量均需符合規定,并嚴加管理。
《礦井瓦斯事故預防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特別是涉及礦井作業的企業或單位。它為瓦斯檢查員、生產連隊工作人員以及礦長、總工程師等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南和行為準則,旨在保障礦井內的安全生產,減少瓦斯事故的發生風險,確保所有井下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通過明確各個崗位的責任和應對措施,該制度有助于提高整個礦井的安全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