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軌吊、卡軌車、齒軌車的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單軌吊、卡軌車和齒軌車在煤礦中的安全操作規范。文件規定了這些設備的運行坡度、速度和載荷重量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數值,并且設備與巷道之間的間隙需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要求。卡軌車和齒軌車運行的軌道應使用不小于22kg/m的鋼軌,軌道鋪設質量需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單軌吊和卡軌車的牽引鋼絲繩的選用、試驗、檢查和報廢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八章第三節的要求。牽引機車和驅動絞車應具有可靠的制動系統,制動力至少為額定牽引力的1.52倍,并設有手動和自動的保險閘。保險閘需在超速時自動施閘,空動時間不大于0.7秒,在最大載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設計速度向下運行時,制動距離不超過6秒行程,在最小載荷最大坡度上向上運行時,制動減速度不大于5m/s2。制動裝置應設計成失效安全型。牽引機車或頭車上必須裝設車燈和喇叭,列車尾部設有紅燈,且運輸系統內必須備有列車司機與牽引絞車司機聯絡用的信號和通信裝置。新安裝的運輸系統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發給合格證書后方可投用,牽引機車和驅動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合格證書才能上崗。
《單軌吊、卡軌車、齒軌車的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煤礦行業的單軌吊、卡軌車和齒軌車的操作人員、維護人員和管理人員。該文件為確保這些設備的安全運行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標準,特別適用于煤礦企業、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和技術支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