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松洲螺溪經濟發展公司倉庫火災事故》講解了2001年8月13日發生的一起嚴重火災事故的經過、原因以及責任追究情況。這場火災發生在廣州市松洲螺溪經濟發展公司的倉庫,導致庫房被焚毀,建筑面積達1000平方米,并造成多家企業的財物損失合計359.26萬元。文檔描述了著火單位的詳細背景,包括廣州市松洲螺溪經濟發展公司作為白云區松洲街螺溪居民委員會下屬企業的基本情況,及其租出庫房給廣州白云曙光百貨經營服務部的行為。進一步分析表明,火災的直接原因是存放于2號庫房的地毯自燃所致,而這主要與廣州市越秀區海宇裝飾材料商店未能正確處理消防隱患有關。文中對事故中涉及的個人責任和單位責任進行了詳細說明。對于個人而言,海宇裝飾材料商店的倉庫管理員及經理由于未嚴格執行翻垛制度等原因負有直接或領導責任;而從單位角度看,多方面管理不當加劇了災害后果,包括未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和違反消防審批規定的違法行為。
《廣州市松洲螺溪經濟發展公司倉庫火災事故》適用于各級倉儲企業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者以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特別針對那些存在易燃物品存放風險的倉儲企業,可為其提供案例警示和防范改進依據。此文檔也適合作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資料,以提高員工和企業管理者對消防安全的重視程度。同時,負責區域安全管理的相關政府部門也可參考本文以加強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