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長無證駕駛倒車撞死工人》講解了一起發生在2002年12月8日凌晨4時25分的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發生在嘉善榮達砂洗廠,老板陳在天黑環境下駕駛貨車在廠區內倒車,不慎撞倒東車間的門和雨蓬板,將女職工陶當場壓死。分析認為,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企業主陳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缺乏必要的駕駛技能,同時因環境昏暗且無人協助指揮導致操作失控。另外,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能有效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存在漏洞也是造成此次悲劇的重要間接因素。因此,在事故的責任認定方面,明確企業主陳負有直接與領導責任。隨后對責任者的處理措施提出依據《安全生產法》進行行政處罰的要求,并從整改角度出發,要求該企業立即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公布此事故案例以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同時強調完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與落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必要性。
《廠長無證駕駛倒車撞死工人》適用于中小型企業負責人、工廠安全管理干部以及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特別針對制造業或加工業等廠區內涉及機動車輛作業的場所具有指導意義。文件為那些忽視企業內部安全制度建設的經營者敲響警鐘,也為企業員工提供警示作用。通過學習這一事故案例,相關人員可以深入了解安全生產責任制缺失帶來的嚴重后果以及整改措施的制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