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縣花炮廠爆炸》講解了1985年湖南省瀏陽縣城西出口花炮廠發生的一起重大爆炸事故的具體經過與后果。這起事故因工人在制作響炮時使用鐵器在石板上和藥,并且過量配制氯酸鉀而引發爆炸,導致5人死亡,兩間工房被燒毀以及超過500余斤藥物損毀,直接經濟損失達15萬元。文件對此次事故中的責任進行了明確,副廠長黃某某與生產股長張某某由于未遵守安全管理規定且超越生產范圍下達任務被判刑責。文件還指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管理者缺乏安全意識,既不注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也沒有落實技術操作規程,致使整個生產過程處于危險狀態之中。最后,《瀏陽縣花炮廠爆炸》針對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措施: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規范新產品投產流程,并在日常生產中強化安全管理、杜絕隨意性行為。
《瀏陽縣花炮廠爆炸》適用于花炮及相關爆竹制造行業從業人員、基層管理人員及負責安全事務的人員。這些人員可以從案例中學習關于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經驗,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對于地方安全監管部門而言,該文檔也能提供警示意義,幫助其完善轄區內危險品生產審批與監管流程。此外,該案例可作為安全生產培訓教材,在提高企業領導層到普通員工整體安全意識的同時,強調違反法規所帶來的嚴重后果,從而推動建立更健全的管理體系以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