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講解了制定該規定的目的是為保障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防止發生職業病傷害,并推動集團及下屬各企業的安全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明確了相關管理規定。該文檔描述了適用范圍即針對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業,并詳細界定了核心術語,例如職業病是指從業者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導致的疾病;職業病危害則是指勞動者可能因上述因素患職業病的各類風險;職業病危害因素則包括有害化學、物理與生物因素及其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風險。文件闡釋了職業病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和分類管理與綜合治理的原則。此外,《規定》明確了企業管理責任:集團下屬企業需執行防護控制措施,做好有毒有害作業防護并設置相關部門管理職業防治事務。工會組織負責監督防護用品使用并對職業病防控提出建議。
《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適用于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業中所有與職業健康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及部門。這包括從事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員工、管理人員以及監督部門的人員。對于船舶修造業和海工業領域內的企業和個人而言,特別是涉及有毒有害化學品和特殊環境操作的工作場所,本文件起到重要指導和約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