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衛工作基本制度》講解了如何在營業網點和中心庫構建安全保障體系,以減少事故與案件的發生。該制度提出成立由三人以上的“安全保衛領導小組”,并分配專(兼)職安保責任人員以落實任務。《標題》描述了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并強調主管領導責任明確,與每位員工簽訂安全責任書的必要性。通過每月進行的安全教育及預案演練來提高員工技能意識,《標題》還列舉了一系列硬件措施保障營業場所安全,如及時關門、保證閉路監控正常運作等。非本單位人員不得進入相關區域,除非有上級部門授權。《標題》規定重要憑證需入庫管理,嚴格執行槍支管理制度并確保金庫24小時有人值守。門鎖管理方面,明確專人保管鑰匙數量且限制每把門最多二把鑰匙,并啟動相關安全裝置。此外,在標準實施上參照GA38-2004執行改造要求,年終對安全執行情況展開評優處罰。
《安全保衛工作基本制度》適用于銀行、金融中心及其他需要加強安保工作的相關行業領域。主要適用人員包括各網點負責人、專職安保人員以及全體員工。它針對金融機構內部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護提出了詳盡要求,旨在保護資金和信息的安全,避免外部不法行為危害機構正常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