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樣表》講解了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及其它單位在防火檢查中的要求與操作規范。該文檔描述了依據公安部 61 號令第二十六條規定,針對不同類型的單位制定了防火檢查頻率的具體規定,如機關、團體、事業單位需每季度至少一次,其他單位則應每月開展一次。此外,文檔列舉了詳細的檢查內容條目,并明確了這些檢查內容的重要范圍與方向。檢查部位、時間被列出,具體涵蓋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疏散通道與指示標識、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滅火器材的配置以及用電用火等多方面安全檢查要求,同時對重點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進行審查。還特別說明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處的安全管理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狀況作出評價,并包括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及防火巡查的日常管理等具體內容,以此來保證檢查記錄全面準確。
《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樣表》適用于各類機關、團體、企業及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尤其是負責防火檢查任務的專業人員。此樣表可指導需要實施內部定期防火檢查工作的單位完成標準化記錄,確保各機構能夠依照國家相關法規的規定合理規劃與組織其內部檢查活動,覆蓋到諸如學校、商場、酒店、工廠、辦公樓等多種場所。這些場所均可能存在消防安全問題,因而通過使用該樣表有助于全面提升防火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