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管理制度》講解了藥品在管理使用過程中的質量管理規定。文件中,質量事故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兩種類型。質量事故被定義為因藥品質量問題而導致危及人體健康的責任事故。對于重大質量事故,包含違規購買假劣藥品且造成嚴重后果、未嚴格執行藥品質量驗收致不合格藥品入庫以及出現差錯或其他影響質量導致的醫療或人身安全隱患的情況都屬于此范疇,并要求一旦發生必須迅速反應,在事故發生十二小時內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情況,于七日內做出書面匯報以查明原因并反饋相關部門。而對于一般質量事故則涵蓋違反進貨程序但結果輕微與保管不當造成質量變化,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仍需仔細調查并及時處置的問題。文檔明確了對質量事故處理時應秉持事故原因查清的原則不放過的態度,并提出針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類似事件重演,并根據調查結果制定防范措施以確保藥品安全有效。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管理制度》適用于制藥企業、醫院藥房等所有涉及到藥品購進、貯存、分發及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質量問題并且需要對這些問題建立完善的報告和管理體系的所有單位或機構。這些單位或機構可以通過實施該制度來提高藥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保障患者用藥安全,預防潛在的風險,保護公眾健康,減少可能因為藥品質量問題引發的責任糾紛,同時也為應對藥品監管部門監督檢查提供了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