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教師管理制度》講解了培訓教師從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所需要遵守的具體管理規定和考核要求、對授課流程和教學質量的把控方法。《培訓教師管理制度》描述了培訓教師接到通知后需按要求準備教案、經過嚴格審查及主管礦長簽字才能使用的內容,并明確教師必須在授課中全心投入且突出重點,同時培訓中心會通過多項指標如工作態度、實際效果等進行綜合考評,若有一項不符合標準便會被扣除相應的費用;對于經培訓合格取證但未達到應知應會標準的情況,則要追究教師責任并給予罰款處罰。此外《培訓教師管理制度》提到教師閱卷過程中不可弄虛作假或敷衍了事,發現作假則予以嚴厲經濟處罰。上述規定均圍繞保證授課質量展開。
《培訓教師管理制度》適用于礦山安全生產領域的培訓部門及從事相關安全培訓工作的人員范圍之內。這包含負責制定課程內容的安全培訓中心以及參與培訓實施過程的教師、管理人員和其他涉及職工技能培訓的關聯角色。此文檔可為各類礦山企業提供參考依據,幫助他們規范內部安全教育工作,并提升整體員工技能水平以適應崗位安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