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講解了為確保學院內部秩序和諧、預防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的管理措施和責任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多部法律法規并結合自身情況建立的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體系。該制度描述了學院貫徹的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針,并強調隱患排除及“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的重要性。文件規定了從學院最高領導層——院長到基層行政單位主要負責人之間詳盡的工作職責劃分。特別是指出安全責任涵蓋消防安全檢查,師生員工思想教育,技防設施建設資金供給,日常安全管理與考核,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處置突發事件等關鍵方面,還提及對于安全事故發生之后,追責失職瀆職的行為,并明確將涉及法律問題人員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心,從而全方位地強化了學院安全穩定工作的領導、管理與執行。
《學院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適用于中國境內所有高等教育機構,特別針對山東地區遵循《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的相關高校,對這些學校管理層、各院級部門領導及各行政職能處室負責人的指導具有重要意義。此制度不僅限于學院內日常管理活動,也涉及到在發生突發事件如火災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中的應急響應機制建設。它旨在促使上述適用對象加強對所在校區內的各類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和人員培訓教育重視程度,在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中有關校園安全保障要求,實現構建平安和諧的教育環境目標,以維護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