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巡查制度》講解了學校各類人員在安全管理中的職責與作用。該文件描述了校長要親自開展對安全工作進行常規及隨時的檢查,發現和處理問題以保障師生的安全。同時提到安全領導小組需要輔助校長執行這一檢查任務,負責具體事項的協調與實施。文件明確了每學期關鍵時間節點如開學前、學期中以及假期來臨之際的安全檢查安排,組織專業團隊對學校安全情況予以關注和維護。教導處的工作任務則被定義為及時掌握師生思想動態和生活學習狀態,進行必要的疏導,推動全體教師做好安全宣傳與培訓。總務處負責硬件設施安全使用的日常監察并依據實際狀況及時維修、替換或添置設施,著重強調了校舍及電器設施方面不能遺漏細節排查,并對可能引發事故的情況明確追責機制。傳達保衛人員承擔每日巡查義務,發現問題快速解決,涉及部門負責人需及時得到通報信息。此外,用電安全也被特別指出需要通過常規全面檢測和隨機專檢加以保證。
《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巡查制度》適用于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這類學校的管理者、教學員工、后勤維護人員、保安等皆可依據此規定履行自身職責。尤其是對擁有較大多樣化建筑結構和電氣系統的校園更為重要,能有效減少意外事件發生的可能性,為整個校園環境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