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崗位安全工作職責》講解了校長、黨(總支、支部)書記、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分管教學副校長、分管后勤副校長等多崗位人員的具體安全管理責任和任務,詳細列明各層級在建立安全制度、排查安全隱患、加強應急管理以及維護學校穩定等方面的工作職責。《學校崗位安全工作職責》描述了如何將學校安全管理細化至每一個相關職能部門及崗位中,確保所有環節有章可循、有責必問,并特別強調校長作為第一責任人的核心作用和對其他各級管理崗位的具體職責劃分。例如,校長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分管教學的副校長負責防止學生發生意外傷害并落實心理健康教育機制;分管后勤副校長專注于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問題。同時文件還涉及到了法制副校長的協作角色、工會主席在教職工關懷中的特殊職責以及安全主任的具體執行功能。
《學校崗位安全工作職責》適用于所有從事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與教育教學相關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學校的校領導團隊、各級部門負責人及全體教職工。主要涉及的行業領域是教育領域中的中小學及同等規模院校的安全管理體系構建與實施。無論是普通教師還是管理部門成員,都可以從中清晰了解自身的職責邊界與工作任務,以確保學校的安全工作得以高效落實。